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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司法局发挥“四重作用”降低行政诉讼风险

随着社会利益矛盾纷繁复杂,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苍南县司法局立足实际,持续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要求,积极发挥“四重作用”降低行政诉讼风险。

一是强化案件回流,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近年来,面对行政诉讼案件量多于行政复议案件量的严峻形势,对照“小信访、中诉讼、大复议”工作目标存有较大差距。为此,苍南县司法局透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以及加强行政复议智能化建设等方法,进一步“回流”案件。今年以来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7件,同比去年增加了9.09%。

二是强化案件自纠,发挥行政复议前置纠错作用。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将行政争议自纠于政府内部,争取复议后诉讼的案件获法院认可,以良好的办案质量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对于明显存在问题的行政案件,做好确权纠正工作。同时,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方法,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和说理工作,了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的理由,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率,成功化解行政争议。今年已结案行政复议50件,纠错7件。

三是强化调解先行,发挥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作用。落实“调解优先”原则,今年初,苍南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驻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三家共同制定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对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此外,县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发了《苍南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使行政争议调解作用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发挥府院良性互动机制作用。创新府院良性日常互动机制,结合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工作要求,积极运用法院专业优势,加强日常专业指导,帮助政府对相关执法工作分块梳理、条线规范,切实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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