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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司法局围绕“1+2+3”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乐清市司法局围绕“1+2+3”,通过完善一项基准,深化两项改革,落实三项制度,扎实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一、完善一项基准,推进政府柔性化监管服务。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制度,扎实推进政府柔性化监管服务模式改革,主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容错”支持,继续擦亮“涉企免罚清单”金招牌。认真对照权力清单和裁量基准,进一步明确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含义及构成要件,深入厘清了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和使用条件,组织市交通运输、发改、水利、综合执法等12个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321项“涉企免罚”事项,并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深化两项改革,切实解决“办事难”问题。一是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改革。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方便群众办理许可、登记等事务,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取消证明事项或采取告知承诺制74项;全面推进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发《乐清市办事材料简化工作推进方案》,并制定印发了统一的承诺书范本,供各单位参考使用,成立由市委改革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组成的联合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查结果列入改革考核内容。此外,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列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主题,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于6月27日,以文件形式转发《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二是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范围,公开承诺25个大项116个小项纳入“最多跑一次”范围,同时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允许领证时补充缺的材料,或通过邮寄等方式。2019年,邮寄送达公证书166件,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公证占总办证量的80%以上。减免证明材料,建立全部办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证明材料清单在办事窗口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网络服务、援助服务。

三、落实三项制度,打造公平高效法治环境。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积极厘清执法主体性质,对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梳理,共注销了8个行政执法机构,确认并通过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了第一批的170个行政执法主体。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依法行政专栏,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各行政审批等服务窗口统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告栏和电子屏信息公示,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渠道等。二是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了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市司法局通过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进行监督。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单位都设立了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或明确了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对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执法部门,也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补充法制审核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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